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五章 任职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有关机关辞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或者撤销其职务后再办理辞退手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