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倡导、规范下列网络文明行为:

(一)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

(二)遵守网络安全秩序,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拒绝网络暴力。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