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提高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意识;参与节约用能等建筑绿色发展活动,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绿色发展的宣传,普及有关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