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的智能化建筑产业体系。

本市鼓励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采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造方式,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