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推进建筑绿色化拆除。建筑拆除时,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拆除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明确处置方式和清运措施等,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扬尘控制等绿色施工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