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建筑绿色发展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