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