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有效

在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