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名称以及保护区范围,实行名录管理。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