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