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开展城市更新活动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采取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有偿使用或者划拨方式配置,采取有偿使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