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开展城市更新活动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采取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有偿使用或者划拨方式配置,采取有偿使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