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统筹推进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推动老旧街区更新,整合各类空间资源,统筹推进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更新改造,促进生活空间改善提升、生产空间提质增效,加强街区生态修复。推动重点项目以及周边地区更新,在重大项目建设时,应当梳理周边地区功能以及配套设施短板,提出更新改造范围和内容,推动周边地区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老旧厂区与低效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促进公共空间与公共品质提升。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