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实施主体应当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政府信息网公开。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