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项目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库,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