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抚仙湖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划定,禁渔期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确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国家、省对禁渔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