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十三条有效抚仙湖的渔业发展坚持自然增殖和人工放流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展鱇浪鱼、金线鲃等土著鱼类。引进、推广水生生物新品种,应当通过科学试验论证,并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