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抚仙湖流域城镇实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