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客运站经营者设立分站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客运站开业条件和申请程序向分站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