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实施建筑工程保温体系隐蔽工程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部验收。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