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