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净月区管委会应当制定净月潭风景区内水体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在水环境安全、水生态修复与水资源保护方面采取措施,防治水体污染。除按净月潭风景区规划的要求外,应当维护水体自然状态,不得改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