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净月区管委会应当保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珍贵植物的生存环境,促进生长繁衍,恢复与保持生态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未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动物、植物和应施检疫的植物产品,不得进入净月潭风景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