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净月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合理利用净月潭风景区资源,开发冰雪、休闲、运动等旅游和体育项目,建设和改造环潭路、木栈道、堤坝等基础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净月区管委会应当在净月潭风景区内设置风景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