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大数据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数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