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五章 产业生态第七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搭建大数据研究平台、产业联盟、创新创业平台、产业学院等方式,推进大数据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推动大数据产业研发、投资、孵化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