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五章 产业生态第六十八条有效积极发展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