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四十四条有效数据处理者不得以使用者不同意处理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