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为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的企业数据,不能通过共享等方式无偿获取的,可以申请通过采购获取。

省、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对企业数据的采购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