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制造、能源、市政、交通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智能化升级、数字化转型,加强泛在感知、终端联网、智能调度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