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制造、能源、市政、交通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智能化升级、数字化转型,加强泛在感知、终端联网、智能调度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