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推动构建高效协同、智能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编制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考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