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文艺创作以及学术研究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