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国家公祭仪式等为契机,依托红色资源,组织纪念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