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会同有关部门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实行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纳税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水电气零材料联动过户。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