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禁止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