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对重要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专人全程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审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帮助市场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