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向本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归集数据,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在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时,应当优先应用政务共享数据。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