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促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名城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合理利用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要求,不得损害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