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信用服务机构在境内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当在境内进行整理、加工和保存;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用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