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五十三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公共信用信息错误、遗漏、失效或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正,并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更正后的信息。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