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唯一标识。自然人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以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