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唯一标识。

自然人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以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