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四章 仲裁/第一节 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第三十四条有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员名册,从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聘任专职仲裁员或者兼职仲裁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