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涉嫌诈骗、抽逃资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