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公开报道。媒体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