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救济机制第四十六条有效消费者委员会认为经营者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书面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消费者委员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