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救济机制第四十二条有效有关部门查处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调查、了解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