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救济机制第四十条有效本市健全有关部门、消费者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