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信息。经营者实际的市场投放应当与前款公示信息相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鼓励随机销售经营者通过建立保底机制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