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