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时间申请变更登记的,由深圳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国际船舶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