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第六十条有效建立国际船舶海商事纠纷化解专业平台,境内外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就化解国际船舶有关海商事纠纷开展合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